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19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27 ·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198
PDF 物理页
227(从 0 开始)
章节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UUID
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c28bf8829d40cd7869dce26c7758ca4d80161f0c59a223cbb6eae0e0c70f7491

1.世俗化。伴随着公共管理和政府任务的功能特化,发展出一种政治概念,它要求获得具有政治内在性的证明。这样,把国家力量的合法化从宗教传统中拆分出来就成了第一等级的争论主题。就我所知,帕度亚(Padua)的马塞琉斯(Marsilius)如果不是第一个、也是第一批人中的一个(在他的1324年写的《抗御之协定》中,借助亚里士多德)批评了转置兵权(translatioimperii)的理论以及所有的理论性证明。这个争论一直延续到19世纪,当时,一些保守的理论家如鲍耐尔德(Bonald)和麦斯特(Maistre)等人再一次试图为教会、君主政体、以及社会等级特权等传统力量寻求宗教根据。

2.理性的法。关于理性自然律与古典自然律的伟大的辩论(其影响也深入到19世纪之中),集中于解决合法化的程序类型问题。从霍布斯始到卢梭和康德,关于理性协议和自我决定的主导观念被引伸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涉及司法和公共福利的这类问题已经被剥去了所有本体论的内核。这个辩论无疑使依赖于世界观的证明水平发生了贬值。

3.抽象权利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理性自然律当然不仅具有规范性一面,而且也具有物质性一面。从霍布斯和洛克开始,中经苏格兰的道德哲学家(休谟、斯密、米勒)、法国启蒙哲学家(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黑格尔,出现了一种公民社会的理论,它把资产阶级的民法系统、公民的基本自由以及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当作某种保证着自由和最大福利的秩序来解释。在这个新的证明水平,只有一种沿着普遍化之线组成的国家和社会秩序才能得到辩护。与传统主义者的辩论涉及到资产阶级理想所需要的历史代价,即涉及到特殊权利、理性的局限性等问题一这当然是从现今“启蒙辩证法”的角度而言。

4.主权。内部和外部君主统治权的建立激发起一种冲突,这种冲突首先是沿着宗教战争而展开的参见1572年圣·巴塞洛缪之夜(St·Bartholomew'sNight)以后新教徒的政治出版物)。这样,从鲍丁(Bodin)到霍布斯,主权问题就是在有利于专制主义的情形下被解决的。而在18世纪,出现了一种重新思考王侯主权、并把它变为人民主权的努力,如此,国家的外在主权才能借助于政治民主得以统一。当然,人民主权乃是一个传播开的战斗口号,它是在19世纪的制度辩论中被提出来的。在这个口号中,各种各样的思想主题都混杂在一起:作为某种新的合法化原则之表达而出现的国家主权;作为第三等级的统治权;作为民族同一性的权力表现等等。

198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