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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20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36 ·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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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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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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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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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尼斯对此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把“合法性与不合法性的批判的,规范的界分”看作是绝对必要的事情,但却未能确定这种界分的程序或标尺。他虽提到了若于合法性因素:个人权威、管理公共事务的效率、对结构的称许等,但个人权威被认为“来自不可能找到合理根据的源泉”;怎样才算是有效率的工作管理,又要看它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这样,他所列的众多因素又都与某些结构有关。关于这些结构的合法性,汉尼斯只能言之曰:它们是在不同的理性变体中自我建立的。他并没有讲什么东西才可以视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要讲清这一点,要求有一个具有规范内容的合法性概念。汉尼斯没有向我们呈示这样的概念,但这样的概念在他的脑子里肯定有——至少是隐含地。他论证策略中的古欧洲风格使我开始怀疑这种观点与政治学的古典教义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

第五章 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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