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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21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41 ·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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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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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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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证明推进到这一点时,我们已经解释了合法性中的信仰并验证了它的相容性。然而,仅仅沿着这条释义学的路子走,并没有达到对被相信的合法性的判断,那种合法性中的信仰与已确证的制度系统的比较也没能使我们前进得更多。假如观念和现实并非相互分离,真正需要的则是被重建的证明系统自身的进化,这就把我们引回到实践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中。在现时代,这已经作为一个程序和先决条件——在此条件下,证明将具有构造交感的力量——的问题被反思性地提了出来。我已提到过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他曾考察初始情境怎样不得不被制度化,以利于一种关于基本决策和基本社会结构的理性交感的产生;P·洛伦赞(Lorenzen)则检验了言语实践所具有的排列有序的规范,正是这些言语实践使理性交感在上述实践课题中成为可能:最后,K-O·阿佩尔通过诉诸实践论辩的普遍、必然的——也就是说,超验的——先决求件,使这个问题更趋于根本化,交往之普遍的先决条件的规范性内容也就因此而被认为形成着言语的普遍伦理学的核心。这是一个聚焦点。以此为指向,那些试图更新实践哲学的努力,在今天似乎正在刻意奋斗之中。

尽管我们赞同这些论点,下列异议仍然很容易浮上脑际:每一种一般的证明理论在与合法性统治的历史形式相联系时,都特殊地保留着某种抽象性。如果人们把哲学推论式的证明标准强加在传统社会上,人们就是在一种历史的“不公正的”方式中行为着。那么,是否有这样一种取代物,它一方面取代了一般理论的历史不公正性,另一方面又取代了仅仅是历史解释的无标准性呢?我所看到的唯一有希望的方案就是这一理论:它能结构性地澄清各种不同证明水平的、具有历史可观察性的序列,而且能把这一序列作为一个发展的、逻辑的联结加以重建。那种已得到很好证明并已经通过这种方式重构起道德意识之个体发生学模型的认知发展心理学,至少可以作为一个颇具启发力的向导和一种鼓舞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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