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ung in die Sprachanalytische Philosophie)(Frankfurt, 1976)。
62.关于意向性和意向表达的分析,请参见W·斯莱尔“经验主义和精神哲学”[“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载«形而上学》(Metaphysics](London,1968);W·斯莱尔和R·柴斯霍尔姆“意向性和心智”“Intentionality and the Mental”],载明尼苏达研究»[MinnesotaStudies],卷1(1963),PP507\~539;W·斯莱尔<科学和形而上学》[Scienceand Metaphysics](London,1968);E·图根哈特“现象学与语言分析”(“P-hānomenologie und Sprachanalyse”],载《伽达默尔讨论集》[Festschriftfür Gadamer〕卷2(Tübingen,1970),PP3\~24;J·辛蒂伽《知识与信仰>[Knowledge and Belief)(Ithaca,1962);C·泰勒“解释行为”,载《探究》杂志13(1970),PP54\~89。关于可表达性言语行为的分析,参见P·M·S·海克尔《洞见与幻想》[Insight and Illusion](Oxford,1972),第7、8、9章。
63.参见B·B·斯坦伯格和雅克鲍威茨主编的《语义学》〔Semantics〕(Cambridge,1971),PP157\~484;H·E·布克《语义学》[Semantik](Mu-nich,1972).
64.在这方面,P·W·阿尔斯顿的著作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65.F·Von·库舍尔《语言哲学》[Sprachphilosophie〕(Munich,1971),PP117\~161;H·史纳尔《言语哲学与语言学》,PP190\~240;冯特利希《语言学的基础》,PP238\~273。
66.P·瓦兹罗维克、J·H·贝温,D·D·雅克逊“人类交往语用学》[Pragmatics of Human Communication](New York,1967)。
67.一个试图重建以达到理解为指向的行为之条件的交往理论要求某种基本分析单位,该单位不一定必须是成对的互补性言语行为—也就是那种相互施行并接受的言语行为—但至少是一个言说者的话语,它不但可以被理解,而且至少能为另一个言说与行为主体所接受。
68.D·冯特利希“言语行为中的惯性”〔“Zur Konventionalität vonSprechhandlungen”],载D·冯特利希主编的<语言学的语用学》[Linguisti-schePragmatik),P16;还可参考该文提出的语言特征化的标准形式以及冯特利希在《基础》一书中提供的有关分析,见该书PP349ff。
69.这方面的异例见之于呈示性言语行为,当这类言语行为被明确表达时,也可以采取否定形式,例如“我并不想(特此)隐瞒于你……。
- 与通常应用相背离,我并不认为通过下列方式把陈述与断言区分开是可取的,这就是所谓陈述确实是通过被断言而被嵌入某个特定言语情境中,但却又没有从那里得到断言性力量。我认为,一个陈述的断言性力量不能被重建,除非是因为任何处在有能力言说者位置的人都会提出自已的有效性要求(这个要求是为了它并在对它作出断言时提出的)。这样一个要求是否能够——如果必要的话——被推论式证实,也就是说,该陈述是否为“有效的”(真实的),这要看它是否满足了一定的真实性条件。确实,我们能够独自式地看待一个陈述,即把它视作某种带有抽象的真实价值的符号结构而没有涉及言说者。但这样一来,我们恰恰是在言语情境中进行着抽象,在这个情境中,一个陈述性内容—归功于它乃是作为一个陈述被断言的事实——承受了某种与现实的关系,也就是满足了或真或伪的条件。这种抽象自然暗示着自身(而且经常甚至避开逻辑学家的眼晴),因为由育说者加以满足的真实性要求乃是普遍的,即恰恰具有这种性质:虽然它是在某种特定环境中提出来的,却能够抵御来自任何人的疑虑。
226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