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部分来讲,语义学的语用学理论面临着从下列关联域中给语言学表达的典型运用情境定界的困难:这种关联域碰巧具有附加的意义-衍生力量,但没有影响该语言学表达的语义学核心。参考语义学(reference semantics),不管是作为外延的还是内涵的指示理论而构成,都决定着表达的意义,并且是通过这样一些对象的种类,对该种类来说,表达可以在真实的语句中加以应用。在上述前提下,人们可以解释陈述性语句中出现的表达的意义。然而,我不懂为什么语义学理论就应该垄断性地邻选出语言的呈示性功能、而置语言在其表达性功能和人际功能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于不顾。
以上的初步思考,仅仅是想支持这样的推测,即语义学理论不可能作为统一化理论而成功地得到发展。但是,如果它确由众多异质所构成,那就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反对将句子结构分析和话语结构分析作方法性的区分——可以从把语义学从语用学中划出的困难中推断出来(这种困难同样存在于语义学和句法学的区分之中)。言语的一般结构的分析确实可以从一般句子结构开始,然而,这种指向语句的规范性质的研究,只能是从运用语句作为言语要素(呈示、表达、人际诸功能)的可能性的角度来进行。普遍语用学同样可以被理解为语义分析,但是它与其它意义理论的不同乃在于,对它来讲,只有在语言学表达的意义有助于使言语行为满足真实性、真诚性、规范的正确性等有效性要求的程度上,该语言学表达的意义才算是贴切的。另一方面,普遍语用学又不同于经验语用学,如社会语言学,只有当语言学表达的意义决定于一般性言语情境的规范性质,而不是决定于运用的特殊情境时,该语言学表达的意义才会被加以考虑。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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