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类从传统束缚中解放出来基本上反映了现代性的特有属性把先前对人类活动产生决定影响的社会与自然世界置于人的掌控之下。解放的政治只有在对人类进行区分之后才具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本质上,解放的政治就是“他者”的政治(politics of others)。当然,对马克思来说,阶级是解放的力量也是历史的推动力。人性的普遍解放将通过一种无阶级秩序的出现而实现。而在非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解放的政治也要对人类中的一些其他区分赋予重要意义,如种族之区分、性别之区分、统治阶层与非统治阶层之区分、富国与穷国之区分、当前一代与未来一代之区分等,都被赋予了重要意义。但是,在所有解放的政治情形中,其目标或为将无特权群体从其不幸的境况中解脱出来,或为消除所有这些群体中的相对差异。
解放的政治在权力的等级化观念情境下得以运作,在此,权力被理解为个体或群体将其意志施予他人之上的能力。一些重要概念以及导向性的目标尤其具有这种政治的主要特征。解放的政治主要关涉的是减少或消除“剥削”(exploitation)、“不平等”(inequality)和“压迫”(oppression)。毫无疑问,不同学者对这些概念有着不同的界定。不过,由于本章所主要关注的并非解放的政治的实质,我将不会对此展开系统的论述,只是点到为止。一般来讲,剥削假定某个群体(如与工人阶级相比的上层人物、与黑人相比的白人、与女人相比的男人)以缺乏合法性的方式垄断了被剥削阶级所无法获得的资源或急切想得到的商品。不平等可以指代稀缺资源的任何差异,但其首要指代的还是获取物质报酬上的差异。例如,不同于一般遗产继承上的不平等,在获取物质报酬上的差异是现代性生产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并因此在理论上(并非在实际中)能够被调节至各种想要的程度。压迫直接就是一种差异性权力,它可被某一群体用以限制另一群体的生活机遇。一如解放的政治的其他方面,将人民从被压迫的遭遇中解放出来这一目标,本身就暗含对道德价值观的接受。当且仅当差异性权力被证明在道德上不具备合法性之时,“正当的权威”方可对加之于身上的压迫罪名进行自我辩护。
第7章 生活政治的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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