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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与自我认同 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 · 第 19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10 · 第7章生活政治的勃兴

书名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 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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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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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从 0 开始)
章节
第7章生活政治的勃兴
UUID
37a23e11-747f-4d24-8693-55c1c75372d7
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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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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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的政治把“正义”、“平等”和“参与”当作首先要实现的目标。一般而言,这三个目标与上文所区分的三种权力类型相对应。它们都有不同的变化形式,并且或多或少都有些实质性的重叠。

正义的准则限定了哪些行为可被视为剥削,反之,也限定了一种剥削关系何时能成为在道义上合情合理的权威。无政府主义认为,某种社会秩序中不仅剥削而且权威本身都不再存在的时候,该秩序才是可行的。于是在这个意义上,此处可以无政府主义为例来说明。在某些学派看来,促进平等被看作其首要的价值,并且也不时被视为解放的政治的首要目标。然而,绝大多数激进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却都把某些不平等看作是合理甚至是可取的,如物质上的不平等即被认为是正当的,这是因为它们能提供进行有效生产的经济激励。而参与是与压迫相对立的范畴,这是因为它鼓励个体或群体去对有可能施之于其自身的政策施加影响。正如等级化的权力并不必然比任何本身就带有剥削性的权威导致更多压迫一样,区分不同层级的参与度也不会损伤民主参与的理想。

由于解放的政治首要考量的就是克服剥削、不平等或压迫的社会关系,因而其基本导向也就倾向于“远离”某物而非“朝向”某物。换言之,解放的实质几乎不涉及造就或带来新鲜事物,而是指个体或群体在有限的束缚框架下发展其潜能的一种能力。自启蒙运动以来,绝大多数进步主义思想家(当然也有很多例外)都不愿以乌托邦式思维来进行思考,便是这种倾向的表现。卡尔·马克思的著作便是其中的绝佳实例。“乌托邦式的社会主义”为众人所回避,主要是因为它为人们理想中追求的社会赋予了太过具体的形式。我们不能提前就人们应如何在此种社会秩序中生活等问题而设定好各种规范,这恰恰应该等此种社会秩序成为现实后,留给要在其中生活的人们去解决。

如果说在绝大多数解放的政治的具体形式背后存在一种调动人类行为之原则的话,那这可能就是自主原则(principle of autonomy)。[3]解放意味着,集体生活以如下方式被组织起来,即个体在其社会生活环境中有能力进行自由且独立的行动。此处,自由和责任达至某种平衡。个体从置于其行为之上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这束缚均为剥削、不平等或压迫条件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体获得了完全的自由。自由假定人们要在他人关系中承担其责任,并且承认在个体行动中会涉及集体义务。罗尔斯的《正义论》为解放的政治提供了一个非常著名的例证。[4]以正义的主题观之,规范行动自主性的基本条件已被算出,罗尔斯所论证的那种正义的情形,就是一种有秩序的解放。但是,有关个体和群体在一个正义秩序中应如何行动等问题却不在其讨论范围中。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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