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7月:里查·斯派克潜入南芝加哥一间护士寝室。他塞住8位二十来岁姑娘的嘴并将她们捆绑起来。然后他用刀或采取勒颈的方法将她们一个一个干掉了。
1966年8月:ChJ.惠特曼,得克萨斯州奥斯丁大学建筑系学生,带着12支枪爬到一座俯瞰校园的百米高的塔楼顶上并开枪射击,造成13死、31伤。
阿姆斯特丹,1966年6月:战后第一次,在市中心人们连续几天与一起闻所未闻的暴力作斗争。电信大楼被占领,数辆卡车被焚烧,玻璃橱窗被砸碎,标志牌被拔掉。还爆发了成千上万人参加的游行示威。损失达到几百万荷兰盾。一死十余伤。这是“不满现实的年轻人”进行的反抗。
蒙特利尔,1969年10月:紧随一次警察和消防员罢工之后的星期二,爆发了严重的混乱。200名出租车司机洗劫了一家运输公司。政府开枪镇压:2死。这次攻击之后,上千名青年人涌向市中心,砸碎玻璃、抢劫商店。发生了10次攻击银行、19次持枪侵袭、3起恐怖爆炸、多起抢劫事件。面对着这些事件的蔓延,政府根据紧急事态法下令军队戒备并调动警察…
勃朗斯基别墅谋杀案:在洛杉矶丘陵地带的一座别墅中,5位知名人士被杀害,其中包括虐待幻想影片导演勃朗斯基的妻子。这是一起典型的偶像谋杀案,因为具有狂热讽刺意味的是,凶杀案的细节与勃朗斯基影片细节雷同,带有造就了死者们成功和荣誉的那些影片的某些特征。而这一点意味深长,因为它反映了这种暴力的自我矛盾:既野蛮(非理性、无明确目标)且合乎礼仪(参照了大众传媒——在这里是勃朗斯基自己的影片——强加于人的戏剧性范例)。这起凶杀案和奥斯丁塔楼枪击案一样,非激情、不下流、无私利,超越了司法标准和传统责任。这是一些未经构思然而又(在这里包括从幻想的方式直到模仿)都被大众传媒范例们预先“构思好了”的谋杀,并且还在以与演出或类似谋杀案中相同的方式构思着(还可以参考自焚)。对它们可以做出的唯一解释就是:它们具有社会新闻式的戏剧内涵,因此它们会立刻被编造成影片或报道的剧本;以及,在扩大暴力限制的同时,它们绝望地努力着要成为“不兼容”、要违抗并打碎大众传媒化秩序,而实际上它们对社会的激烈不适应使它们成了这一秩序的同谋。
第三章大众传媒、性与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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