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需求和满足都是生产力,如今它们和其他(比如劳动力等)一样受到约束并被合理化。从我们阐述过(或将要阐述)的各个方面看来,消费都表现为对我们所经验过的意识形态的颠倒,表现为一种约束范畴:
- 在结构分析层面上,它受到含义约束的支配;
2.在(社会经济政治)战略分析中,它受到生产约束和生产周期约束的支配。
因而丰盛和消费并不是已经得到实现的乌托邦。它们是一种新的客观形势,这一形势受到同样的基础程式的支配,但却是由一种新道德复因决定的—这一切都对应着在同一扩大了的系统中进行着有控制的重新整合的一个新的生产力领域。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客观的“进步”(更不必说“革命”了):这仅仅是同一种东西和另外某种东西。事实的后果,而且人们从丰盛和消费的日常性及其全面暖昧的层面中可以感受到的后果,就是:它们总是同时被当做神话(超越历史和道德的幸福假定)来体验,又被当做对某种新型集体行为方式进行适应的一种客观程式来忍受。
关于作为公民约束的消费—艾森豪威尔在1958年说过:“在自由社会中,政府最大程度地鼓励经济增长,同时鼓励个人和私人团体的能力。国家花钱永远不会像摆脱了税赋负担的纳税人花钱那么有用”。这就好像是说,消费尽管不是一种直接的课税,也能够有效地继承税赋作为社会贡赋的作用。“用减税省下的90亿美元,”《时代》周刊补充道,“消费者进行了200万起具体商业活动而再造了繁荣………他们理解了他们有能力通过把自己的电风扇换成空调来使经济获得增长。他们购买了500万台小电视机、150万台电动切肉机等,他们保证了1954年经济的快速增长。”简而言之,他们尽到了公民义务。“Thriftisuna-merican.”怀特说:“节约就是反美。”
第二章 消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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