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地说来:垄断和差异在逻辑上是无法兼容的。它们之所以可以共存,恰恰是因为差异并不是真正的差异,它们并没有给一个人贴上独特的标签,相反它们只是标明了他对某种编码的服从、他对某种变幻的价值等级的归并。
在这种“个性化”中有一种类似于“自然化”的效果。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人们对环境所进行的这种“自然化”,就是在现实中把自然扼杀后再把它当做符号来重建。例如人们伐倒了整片森林为的是在那里建造一片名为“绿色之城”的建筑群,在那里人们会种上几棵树以“制造”自然。那纠缠着整个广告的“天然”也同样是一种“弥补”效应:“超级美宝保证向您提供一种光滑、和谐、持久的化妆,它会让您的额头焕发出您梦寐以求的天然光彩!”“显然,我的妻子从不化妆!”“这种化妆品的呵护是看不见而确实存在的。”同样,物品的“功用化”也是一种凌驾并随处取代了客观功能的周密抽象(“功用性”并非使用价值,而是价值/符号)。
个性化逻辑也是如此:它与自然化、功用化、文化化等是同时代的。这一普遍程式可以历史性地定义为:这是取消了人们之间的真实差别、使人们及产品都同质化,并同时开启了分化时代的一种集中垄断性工业。这有些类似于宗教或社会运动:它们是在自身的原始冲动消退之后才建立起了教堂或制度。在这里也是如此,对差异的崇拜正是建立在差别丧失之基础上的。
因此当代垄断性生产绝不仅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一直也是关系和差异的(垄断性)生产。因而某种深刻的逻辑共谋把庞大的托拉斯和渺小的消费者联系了起来,把生产的垄断性结构和消费的“个性化”结构联系了起来,因为个体所追求的“被消费了的”差异也是普遍化生产的一个重要领域。同时,今天在垄断符号下,某种非常巨大的同质把生产/消费的不同内容如财富、产品、服务、关系、差异等联系了起来。这一切从前都是有区别的,而如今都是依照同样的模式被生产出来的,因而同样都被付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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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