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理解这种区分鉴别的社会逻辑是分析的基础,而且正是在对物品使用价值(及与之相联的某些“需求”)进行贬低的基础上,才能把物品当做区分素、当做符号来开发而符号是对消费作了特别规定的唯一层次。“有关消费的偏爱,”里斯曼承认,“并不是对在个体和某种文化物品之间建立了有意识联系的这种人类范畴的完善。它们代表了一种优先与其他进行接触的方式。总体上,文化物品丧失了一切人类含义:它们的所有者以某种方式把它们变成了护身符,使他可以坚持某种态度。”曾有一个关于魁北克森林小城的例子可以说从实践中反映了里斯曼在谈到“文化”物品(但是从这个角度看来“文化物品”和“物质物品”之间并没有区别)时所说的这种(区分价值优先):记者告诉我们,在那里,尽管由于临近森林因而汽车几乎毫无用途,但是每个家庭门前还是停着自己的车:这辆车得到精心的维护和清洁,人们偶尔开着它在小城环形路(并没有其他路)上跑上几公里,但它却是一种美国生活方式的象征,是人们归属于机械文明的标志(而作者是骑着在丛林中一位卸甲归乡的黑人士官家找到的一辆几乎报废的自行车来到这些奢侈的农民家中的)。还有更绝的:同样的一种炫耀和张扬的心理反应促使那些富裕的官员们自费在距镇子10英里远的地方建了一圈别墅。在这个宽广空旷、气候宜人、满目自然的居民区,没有什么比乡间别墅更没有用的了!因此我们看到在这里发挥作用的,是那种纯粹的名望区分——而无论何种要拥有汽车或乡间别墅的“客观”原因,事实上都只是在掩饰一种更为基础的决定性而已。
第二章消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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