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货币统一商品世界而言,它具有了直接可交换性的形式。尽管货币在抽象上与其测定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但它还是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被假定的内在性,即实现了隐藏在等价交换表面背后的本质,并因而使价值在它的直接存在和确定性尺度下显现出来。货币,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话说,即是“自为存在的价值”①。
因此,从特殊的意义上说,在货币形式中,价值以自身为标准而测量自身。可交换性用可交换性来测量。这种自我等同性要想获得充分形式需要将价值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即自在的价值和自为存在的价值。因此,价值在自身中、靠自身、为自身而测量自身。作为所有商品的直接等价物,货币通过其创造潜在空间即价值尺度的纯粹理想性而解决了价值的质的问题。马克思说:“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价值形式本身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②
格尺和货币都承认某种统一的可通约性。但是,如果一个格尺本身被延长了,长度上的等价关系还是会跟从转换性、对称性和自反性的逻辑。说标准米测量一米本身并不奇怪。但是货币却不能测量它本身的价值,因为货币事实上就是测量手段本身(measureassuch)。货币没有价格:货币本身就是价格。
商品所拥有的自在的价值现在在共同表达中即在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的货币中得到清晰地表达。在硬币的例子中,价值实际上“写在了它的额上”。认识到价值的这些内在要素和外在要素的相互规定性是重要的。我们的观点从现象层面下降到作为共同基础的价值,通过价值诸形式再一次上升,从而表明价值在完善形式中仅仅作为货币表现自身。这意味着,货币本身就是价值世界的“本质”,并且货币为价值的这种假定领域得以现实化的可能性奠定基础,同时它自身也根植于潜在价值实体的简单直接性中。这里,讨论如下问题是毫无用处的:谁是因谁是果,价值是否产生作为它可见形式的货币,或是否只有货币才首先产生作为潜在现实性的价值尺度。辩证观点认为,每一个都以其他问题为中介。价值要成为现实的,就要求货币和商品的这种二重化和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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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5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