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将涉及所讨论段落的另一个难以理解的特点,即将社会主义描述为重建根源于“共同占有”(common possession,das Ge-meinbezitzes)的因而不同时是“私有制”(private property,dasPrivateigentum)的“个人所有制”(individual property,das indi-viduelleEigentum),这一过程与从“资本主义私有制”(capitalistprivate property)转变到“社会所有制”(social property,gesell-schaftlichesEigentum)是一致的。①这究竟是什么意思?②
在这里,恩格斯再一次努力做出解释。他通过指出马克思的意思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③,试图破解某种东西它既是个人性的又是社会性的的奥秘。如果真的这么简单的话,那么,马克思居然没有以那种方式谈论它,这就有些奇怪了。我对这个解决办法并不满意,因为它导致生产和占有之间的分离,而这与马克思思想精神极其不相干。我猜想,生产的对象和手段实际上是处于个人所有制和共同财产之下的东西。
下面,我将证明这两个难题“否定之否定”的含义和“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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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74页。在《资本论》第一版中,关于“否定之否定”的段落并不包括“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这一短语(K.Marx,Das KapitalErs-terBand1867,1983,pp.609-610),因此结论看起来似乎更加矛盾了。这一短语最初出现在法译本(1872—1875年)中,在恩格斯编辑的最初版本中也出现了。在法语中,相关原文为:“Elle rétablit non la propriété privée du travailleur.”K. Marx, LeCapitalI1872—1875,1989,p.679.在恩格斯的英文版中,相关原文为:“This doesnotre-estab-lish private property for the producer.”K. Marx, Capital 1887, 1990, p.662.
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段从1844年的最初版本开始几乎没有改动过。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地租讨论的最后一部分有关于社会主义的非常相似的模棱两可的话:他说“联合”保留了规模的优势,但与此同时据说它也实现了土地“分割”的原有倾向即平等,并为生产者带来“个人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6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