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喻”。①
然而,与其试图通过或多或少值得怀疑的目的论支撑这一观点,我建议我们应该再次使用马克思在其叙述体系中确认的结构性矛盾为共产主义的起源提供基础。显然,如果我们考虑到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解释,那就不存在回归到以前资本主义诸形式(例如作为个人生存之道的耕种或手工艺)为特征的运行规模的意图。相反,我们利用资本主义时代所达到的“总体工人”原则。如果比较资本主义总体工人和条块土地耕种的例子,那么,前者就由于复杂的劳动分工、共同合作和目的的几乎有机的统一性而具有更直接的社会性。但是,因为这种统一是由资本建立的而非工人本身自愿结合建立的,所以,社会力量就呈现为资本的权力,个人命运与之无关。个体工人不过是一个可被替换的部分并且没有生计的保证。“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条件。如果资本能够让机器,或者甚至让水、空气去从事劳动,那就更好。”②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本是“一种社会权力”,因此,将资本社会化并不是要废除个人所有制而是要改变它的社会属性。它失去其阶级属性。资本购买了劳动力之后,它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马克思语)将这些劳动置在其本身之下并依照积累的目的分配它们。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存在不仅通过社会所有制的保证得到中介,而且那时还会存在从它的异化特征中解放出来的真实集体劳动过程。
因此,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中,个人所有制不能实现于前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散性中。这也是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反对将工人的劳动成果完全归于工人这个口号的原因。这一点在其剥削建立在分成制和什一税基础上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说得通,但现在却说不通了。他指出,对于总体工人来说,不可能将劳动成果分开,然后根据个人的贡献来分配。如果生产是社会的,那么,占有方式也应该是社会的(以现代术语说即是“社会工资”)。正如马克思在本文开始引用的段落中所说的那样,资本主义财产“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因此将它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就只有一步之遥。
第6章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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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个更荒谬的例子可以在本·布鲁斯特(BenBrewster)为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一书英文版所做的词汇表(Glossary)—这一词汇表是得到阿尔都塞认可的—中看到。在定义“否定之否定”时,布鲁斯特说:“对马克思来说,它描述了这样的事实,即资本主义作为封建主义的毁灭而产生,而其本身也注定要随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产生而毁灭。”当然,正如他们所认为的,生产方式的这个序列不能被看作“隐喻式的”双重否定。顺便提一下,这里不存在对马克思的引用。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91\~4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