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论》中的价值形式方法来说,最重要的影响是鲁宾(I.I.Rubin)关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精辟解读即《马克思价值理论论文集》(Essays onMarx'sTheory of Value)—被重新发现。①鲁宾强调,所有物质经济过程和技术经济过程都是在一定的、历史的和特殊的社会形式下完成的。诸事物例如商品被赋予生产关系媒介的社会角色。这就是一个范畴比如价值必须被理解的方式。价值形式是资本主义商品关系特有的社会形式。他表明,形式规定性范畴经常被马克思用来指称诸事物获得一定社会功能的方式。马克思形成了与日益复杂的生产关系相应的日益复杂的形式规定性。
和当下最接近的是一个在当前价值形式理论中有巨大影响力的人,即汉斯-乔治·贝克豪斯②(遗憾的是,他的大部分著作不是英文的)。关于贝克豪斯,一件有趣的事情是,他是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中出来的学者。所以对他而言,相比对价值形式客观不合理性的体系性解构,马克思与经验研究的关联居于次要地位。在他那里,价值理论不是有关衍生价格的那是浪费时间,而是批判这种价值形式之作为异化与拜物教的颠倒而疯狂的机制。这本书大部分内容都发展了这一洞见。
截至目前,有关流行的价值形式理论中引人注目的是被归于货币的巨大重要性。这一点在鲁特和威廉姆斯的著作中特别明显。货币对他们来说是最卓越的价值形式。由于他们将货币视作强加于经济的物质性层面上的“纯粹先验形式”(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所以他们认为货币不需要物质承担者,电子符号将满足这一需要,他们还认为货币是唯一的价值尺度—尽管他们继续把劳动看作价值的来源。
第1章 导论:重新转向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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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看到鲁宾称赞性地引用黑格尔,这是很有趣的事情。I.I.Rubin,Essays onMarx's Theory of Value, 1972, p.117; I. I. Rubin, “Abstract Labour and Value in Marx's System", 1994, pp.49-50, 58, 66-69.
②其英文名为H.-G. Backhaus。—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