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新斯拉法经济学理论(neo-Sraffiantheory),还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都没能抓住如下事实,即资本主义社会关系首先是作为货币关系出现的。它本质上是货币体系,因此,这种形式对资本的任何充分理论都是重要的。
现在谈一下我自己的工作。我所视作价值形式理论上结果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价值形式理论首先建立在对交换形式的分析基础上,那么对其内容的讨论就并不十分急迫。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前三页中从交换价值的现象迅速深入到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中。人们抱怨得很正确:他们在那里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所以,我在本书几处地方指出,我们必须首先研究价值形式的发展,并且当形式本身的辩证法要求我们这样做时,才可以谈论劳动的内容(例如本书第5章)。
最后,让我们预先(pre-empt)谈一下对价值形式理论或多或少可能有偏差的评论。
首先,有这样一种看法:如果价值在交换中构成并由货币来衡量的话,那么,它就不能与价格区别开来。这是个常见的评论。这些评论未能把握到价值是劳动和价格的媒介,所以当他们发现价值形式理论将价值与劳动分离时,他们当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价值应该与价格相等同。
其次,对抽象劳动也会提出相似的抱怨。如果抽象劳动被归于一种交换抽象,那么它如何会是一个生产范畴?
最后,既然这个理论对形式给予最大程度的关注,那么它就是一个定性分析。所以这个抱怨就是,它不能处理与“价值量的确定”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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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