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一篇短文中,如此大的命题必然呈现出纲领性的特征。只有观点的最基本含义可以给出。首先给出商品交换的形式理论性解释,接下来以“非存在”(Nothing)与“存在”(Being)的辩证法为基础概述价值的基础本体论,最后证明这种“非存在”的幽灵是支配性的。
商品交换
这一部分将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范畴分析商品交换的本质。我在这里采用马克思的术语,所以如下一点应该得到解释:在他的用法中,“使用价值”被认为是相关物品的自然存在(body)。正是内在于物品的各种属性使其具有各种用途,但马克思并不关注这些关系,他实质性地使用这一术语,以至于有可能把一种商品称作“一种”使用价值。当使用价值与其“价值”做对比时,以这种方式提出这一点加深了悖论的意味,因为马克思不是在关系的意义上(在这里价值代表一种交换比率)谈论它,而是再一次实质性地谈论它,以至于可以把商品说成是“一种”价值。因此这里存在实体共在论(consubstantiation)。可以说每一种商品的自身都“包含”两种实体,即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前者对每一种商品来说都是特殊的,但后者却是(以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普遍实体,每个商品都只是其实例或特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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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