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进一步阐述这个矛盾。这个观点的诸特点很明显可对应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描述的“抽象知性”(abstract understanding)的诸特点。在“本质论”部分,黑格尔将这种思维下所使用的解释性术语描述为其内在统一没有被外在地实现的诸对相关范畴,相反,它们的联系只是被非反思地假定了。基于这种方法,研究对象在我们的例子中即是社会,将被视为包含两个方面在我们的例子中即是诸个人和他们的诸关系。但是,无论哪一方面被作为本质的,另一方面都将被作为非本质的予以抛弃,无法包含在解释中。黑格尔继续说,那被证明是一个错误,因为本质与非本质之间的恰当区别同时确证了它们的统一—这是由于每一个都只有通过其对立面的中介才被确认,而其对立面也因此被确证。但如果思想家不能把握整体的真实中介,那么他们就只能以矛盾的方式对待对象的两个方面。然而,这据称是自我持存的区别却必须在整体中才能联系起来。黑格尔指出,抽象的“知性只是用一个又字,将两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续地联合起来,而不能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把它们统一成为概念”①。这对埃尔斯特的矛盾是极为适用的:我们基本上只处理“个人”,但是他们的“关系”也被承认为对社会解释来说是必要的。
第9章黑格尔的价值形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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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 Luke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Reconsidered”",1977.
②J. Elster,An Introduction to KarlMarx,1986,p.23.该句根据英文版进行翻译,相关内容可见[美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4\~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