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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 第 21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36 ·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书名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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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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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他对其著作《法哲学原理》复印件的页边注中①又一次谈到构成一种商品价值的东西是其他商品的确定性的量。在他看来,价值当表现在货币形式中时就成为“自为”(通过自身或为了自身)的存在②,反之,货币不能直接被当作效用,而必须首先转化为特殊使用价值。价值要以这种方式从使用中分离出来并彼此相称,就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成为可能。与此一致的是,黑格尔再一次提到价值是在有关契约的讨论中:

因为实在的契约中,当事人每一方所保持的是他用以订立契约而同时予以放弃的同一个所有权,所以,那个永恒同一的东西,作为在契约中自在地存在的所有权,与外在物是有区别的,外在物因交换而变更了所有人。上述永恒同一的东西就是价值。契约的对象尽管在性质上和外形上千差万别,在价值上却是彼此相等的。价值是物的普遍物。(第77节)

在这里黑格尔与马克思一样,明确地区分了带有“质的外在区别”③的“外在物”与交换中“等同的”价值假定等价物。这个区别当涉及货币时就变得清晰起来。对黑格尔来说,货币作为“实物和劳务的现行普遍价值”因而“不是其他财富以外的一种特殊的财富,而是可以作为实物存在于外界的所有这些财富的普遍物”,它表现在一种外在化身中,并因而可以起到社会可通约性之媒介的作用。(第299节及附释)①

第9章黑格尔的价值形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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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接下来的段落主要基于Randbemerkungen。G. W.F. Hegel,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1867,p. 344.

②马克思也是这样认为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48、451\~452页。

③即引文中的“在性质上和外形上千差万别”。—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