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述两种原则是各自独立的,所以从分解的观点看,这种统一不是伦理性的同一,正因为如此,它不是作为自由,而是作为必然性而存在的,因为特殊的东西必然要把自己提高到普遍性的形式,并在这种形式中寻找而获得它的生存。(第186节)
但令人生厌的经济强制却无法使相关个人将彼此认作高于法权的个人中心的人。因此,在这里不存在真正的公民共同体。国家强制权在市民社会中作为“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知性的国家”(第183节)②而出现。黑格尔说的是,尽管政治经济学正确地关注由“看不见的手”(斯密)所实现的客观整合,但“市民社会”却不能在其要素的自由中完全地实现统一,因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分裂在这里意味着每个人的自由似乎都与他人自由相冲突并且普遍秩序显现为外在必然性,因而市民社会必须由国家更全面和自由的主权活动来弥补和容纳。
黑格尔没有明确批判政治经济学从作为整体的社会秩序的诸规定性中进行抽象,大概是因为需要和劳动的体系只是部分地被抽象了。但黑格尔十分清楚政治经济学的局限。因此他对政治经济学的赞赏不能延伸至他从中推演出一种伦理理论(功利主义)或政治理论(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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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321页。
②“知性”一词的英文为understanding。在《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本中,该词被译为理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