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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 第 24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66 ·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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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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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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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过程的客观条件同劳动本身相分离和异化;(2)这种对象化的、异化的条件作为支配劳动的独立力量附加给工人;(3)资本的人格化作为“利己的价值”①不断地自我扩张……官僚是私人资本家在后资本主义的对应者;(4)同样,劳动的人格化…不论我们把“劳动”范畴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者,还是看成是后资本主义制度中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定额的“社会主义工人”。

他总结道:“上述四种基本状况构成有机体制”…只要尚未通过建立替代性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有机体制以彻底取代这四种基本状况,资本就可能随时改变其统治的形式。”②

梅扎罗斯所引进的关键概念创新是对资本与资本主义的区分。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梅扎罗斯的这些定义。他给出的关于资本主义的五点定义大体上说只是貌似合理的,我要对看起来最有力的定义以经济方式榨取的剩余价值为资本家阶级的成员私人占有提出质疑。资本主义从本质上讲不是指任何简单意义上的这种个人占有。众所周知,对马克思而言,敌人是资本本身,资本家只是承担“资本的人格化”。如果资本最初采取这种“资本家”形式,那么这对资本关系而言并不是定义性的,资本关系完全是资本作为价值实体相互个体化的问题,也是活劳动从属于死劳动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将(由于社会生产力日益扩大的规模而成为必要的)股份公司视为资本主义在其内部的否定时犯了一个错误。反之,当私人资本家被法人(它在法律上只涉及保护股东的投资)所代替时,对其所引进的任何特性的消除都会导致资本的更纯粹形式。甚至作为一种思想试验,有可能认为资本能在资本家阶级消除后继续存在。诸多机构(如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股权方面已处于优势。只需想象:作为惩罚性遗产税的结果,私人资本家遭淘汰,懒惰的人被这些机构接受。但如果公司全部由养老基金所有,那么这并不会改变基本的物质变换(正如在封建主义中,教会的地产其受益者不能拥有财产—大体上以与世俗贵族财产相同的方式流动着)。

第10章没有弹簧的钟表:苏联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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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62页。该词英文为egoistic value(K.Marx,Grundrisse,1973,p.303),《超越资本关于一种过渡理论》(中译本)将之译作“自私的价值”(英梅扎罗斯:《超越资本关于一种过渡理论》下,740页),《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译本将之译作“利己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我们依照后者进行翻译。——译者注

②I. Mészáros,Beyond Capital,1995,p.617.[英]梅扎罗斯:《超越资本—关于一种过渡理论》下,740\~741页。译文有改动。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