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行动的结果。
马克思曾担心,道德作为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是将工人束缚到虚假普遍性上的资产阶级伏兵。马克思想仅仅依靠阶级利益。当他被迫将“义务”“权利”“真理”“正义”和“道德”这些说法加入国际工人协会章程①中时,他曾写信给恩格斯说,他对这些字眼已经妥为安排,“使它们不可能造成危害”②。这是有趣的。当分析这种“安排”时,语境首先是成员“相互之间的行为”。显然,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观念都从属于反对阶级统治的斗争。马克思在这里和在其他地方一样,没能理解个人对其阶级的必要忠诚不能简化为一次纯粹谨慎的算计,个人作为阶级卫士的身份不得不以社会的方式建构起来,并且在这里起作用的是适当价值的灌输。
马克思仅仅模糊地意识到作为普遍性的阶级利益与其成员是对立的,因而需要道德中介。这种普遍性作为不同于一个工人的特殊利益的阶级利益对于反对资本的有效行动而言必须以理论的和实践的方式实现。但这是哪种普遍性呢?它不能被抽象地概念化,即不能作为超越差异的普遍性,而是作为包含差异的并对阶级中不同成分(熟练的和不熟练的、男人和女人等)的特定经历予以回应的具体普遍性。对运动而言,有必要以压迫作基础而非以阶级作基础,这不仅是因为人们除了阶级压迫之外还会遭受歧视,而且还因为他们受阶级压迫的经历本身就中介于这种特殊性中。
除了种族、性别、技能等常见张力,还存在着自马克思公共领域著作的时代以来巨大扩张的结构性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工人阶级被分裂为直接与资本冲突的一部分与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中介而只是间接地与资本冲突的另一部分的问题。这种分裂的表现是,我们看到在过去的五十年里社会民主党成为公共领域的代表并失去产业中对减税持不同态度的被剥削者的支持。悖论是,现在工会成员比重最大的正是公共领域,而私人领域的工人则更加原子化了。正是团结分散在这些分裂中的阶级的需要,使得革命政党成为必要。
第11章 谁的理性? 谁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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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5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