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很明显,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是他所需要的“细胞形式”①。因此,他的研究计划采取了从商品推出货币、再推出资本的形式。但是,我们从哪里开始才更准确呢?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推演呢?首先,商品似乎不适合被作为起点,因为它不能满足下面所提出的两大判断标准,即简单性(simplicity)和历史规定性(historicalde-terminacy),基于此,商品也就被取消作为起点的资格。
首先是因为,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商品自身表现出令人迷惑的两面性:一方面,商品是一种物品,因为它能充当一种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一个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规定性也在商品中被发现了,即商品的可交换性(exchangeability)。
其次是因为,这种商品形式是与那些甚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即使它们被法令排除在外②,但仍然足够明显的是,某种形式的商品交换可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代。
然而先讨论第二点——当我们更仔细地考察马克思著作时,我们可以在《资本论》第1章中隐约地看到并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明确地看到,马克思本人限定了作为起点的商品,以便排除任何前资本主义形式。这里的关键是普遍性的简单范畴被植入起点之中。他一次又一次明确将在市场中仅仅出现剩余的社会形式排除在外这种做法与其理论密切相关。这在《资本论》第一行中就已经含蓄地表达出来了,在那里这个思想被表述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地方,财富以商品的形式出现。马克思更加明确地说道,一方面“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它包括货币流通)决不是以资本主义生产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相反,它们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既定的历史前提。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第一次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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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页。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以商品作为起点要好于以“外界物”(Koncretum)为起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04\~405、412\~4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②在这一点上我不同意马克思的看法,我认为通过抽象力而把超越“产品的商品形式”的起点回溯到商品交换的世界是可能的,因为我认为,“商品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达到了所需要的结果。这种“综合性”的运动即对价值的体系性基础的寻求,有足够的力量从自身中推演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必然性,而不需要引进作为原初限制的、在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产品的商品。对于我在辩证推理上的尝试,见本书第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