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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 第 3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60 ·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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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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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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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就像显微镜把人体分解为细胞一样,“抽象力”揭示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①。但是,“这个”经济的细胞形式在这里以表面看来不同的方式得到规定。然而,马克思认为:

自然形式上的劳动产品,就是使用价值的形式。因此,劳动产品要再具有价值形式,它就会具有商品形式,也就是说,会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的统一。可见,价值形式的发展是同商品形式的发展一致的。②

基于这些情况,我们赞同雅鲁斯·巴纳奇(J.Banaji)具有独创性的观点,他的观点是,《资本论》有双重起点:产品的商品形式是分析性的起点,从这个起点我们分离出价值和使用价值,而这个价值又形成上述分离的综合性起点,以便在寻求如何为作为商品纯粹普遍本质的价值提供基础的过程中,形成更复杂的关系。③

对于所有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显而易见的是,资本的正式定义是一种货币形式,即可以产生货币的货币。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货币在本质上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他们得出结论:商品应该作为起点。他们常常忽略的一点是:如果这些形式要成为价值形式,那么内在关系的颠倒序列也必须予以保留。如上所述,因为价值概念不能被令人信服地假定为仅在简单商品关系层面上客观确立的,因而它必须被理解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最抽象表达。

体系辩证法中运动方法应建立在如下基础上,即注意到临时确认的特征(在这里是作为商品普遍性的价值)能否在有待考察的(这里是交换)发展阶段上客观地建立起来。它被很好地证明是如下情况:这些关系的(价值)规定性产生了一个矛盾。这反过来导致了超越矛盾并因而产生更复杂的关系集合价值更充分的现实化可被归入这些关系集合的内在必然性。因此,在体系辩证法中叙述以下述两种方式发展自身:一是通过对矛盾的超越;二是通过提供比前期抽象规定更具体的基础,即存在条件。①

第2章辩证发展对抗线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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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164\~1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③ J. Banaji, “From the Commodity to Capital: Hegel's Dialectic in Marx's Capital", 1979, pp.28, 36,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