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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 第 7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00 ·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书名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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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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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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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哲学家讨论过这一问题,他们认为为了保持和平,一种优势力量必须在场。黑格尔完全没有采取这种讨论问题的方式。他认为法的概念自身在其范围内就能变得越发展和越全面。法在下一层次的更高形式,不仅是对某人自身权利的关注,而且是对法本身的关注,这种关注甚至存在于没有立即显示出某人利益的地方。这种观念是怎样辩证形成的呢?在基本的相互报复情形中不存在任何矛盾而只有冲突,并且,将这些报复假定为无止境的这里没有什么矛盾。只有当对法自身的关注开始呈现时,矛盾才会产生。

显然,让所有当事人始终“在法中”是不可能的,所以每个人于其中都可自由声称并捍卫自己权利的环境,是与法的体系的要求法能够实现于现实之中相矛盾的。明显地,存在前进至法的下一个更高级范畴“道德”(黑格尔是这样称谓的)——的“拉动力”。然而,事情远比这复杂,因为如果这种关注被归于参与争斗的行动者,那么他们自己的意识就变得矛盾了(换句话说,如果整体被视作内在于每一阶段诸要素中而非过程的外在参照的话)。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声称要报复对法本身的侵害,那么他们就要宣称他们的理由是正义的,但正义是具有普遍性的,这种普遍性超越了特定人们在声称他们自己要求时所具有的具体利益,而在这里每个人在他们自己的情况下都既扮演法官又扮演陪审团,并且他们追捕罪犯的企图也无法与他们复仇的主观动机区别开来。这也许可以被看作给出一个“推动力”以解决这个矛盾,即通过寻找一个方案而将之安排妥当。黑格尔总结如下:

第4章 体系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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