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信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许多著作都能以这样的方式解读,并通过这样的辩证逻辑而激活。③接下来在本章剩余部分,我将通过探讨一些实例来阐明本章前半部分所提及的体系辩证法,所探讨的例子一个出自黑格尔,两个出自马克思。它们分别是: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从法向道德的转变;
—《资本论》中有关货币起源的问题;
—《资本论》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解决。
我解释这些例子的基本目标是:首先,表明仅仅由于既定阶段在总体中的体系性位置,该阶段可在严格的意义上被断言存在诸矛盾无论是法的阶段(接下来第一个例子),还是价值阶段(来自《资本论》的两个例子);其次,表明新阶段如何由于后退性基础运动而形成。
法的体系
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总体目标是证明自由实现于“法”的体系中。黑格尔从假定的基本法到所有权法到公民法再到国家法,以辩证发展的形式叙述法的这种体系,为法的各种范围全面地奠定基础。在“抽象法”这部分最后,黑格尔解释说,抽象法不能实现自身,是因为在没有道德、习俗或法律的情况下,每一个人在捍卫他们的所有权和荣誉而反对别人侵犯时也许“正在宣称一种法”,但是在自认为侵犯了他们权利的那一部分人看来,这种捍卫纯粹是个人行为,因此就出现相互报复(vendetta)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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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G.W.F. Hegel,TheScience of Logic,1969,p.72.[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5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996页。
③我不声称忠诚于黑格尔或马克思。我只是利用这些思想家以帮助我阐明为弄清资本主义体系所必需的重要方法论资源。尽管我给出了来自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体系辩证法的实例,但我并不声称他们的所有观点都有这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