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首先很明确地将感觉与力量连结,必须先有力量,身体才产生感觉。“力量一身体一感觉”装配了最初的“感觉的逻辑”,到此为止并不困难。真正的困难在下一句,力量是“有感觉”的条件,启动了“感觉的逻辑”,但身体虽被力量所触动,“感觉却“给予’完全不同之物”!换言之,必须要有力量才有感觉,但感觉却不是力量的再现,感觉不是单纯的视听刺激,不是豪华的爆破场面或飞车追逐所能说明。力量激起感觉,但被感觉之物却不是力量,而是“完全不同之物”!
被激起的感觉完全不同于激起它的力量,这究竟是什么意思?或者反过来问,什么力量可以激起完全不同于它的感觉?德勒兹在此对再现体制做了最根本的搁置,如果艺术是涉及感觉之事,而且感觉由力量所激起却给予完全不同之物,那么感觉与力量虽然有密切关联,虽然必须有力量才有感觉,但严格来说感觉与力量的关系是一种“非关系”(non-rapport),它们俩“完全不同”,换言之,力量是感觉的条件,但条件却差异于被条件规约之物。
举一个较容易明白的例子,电影《变形金刚》(Transformers)透过各种影像特效将非人的物理力量巨大化与强度化,大型动态机械不断撞击、抛掷、爆破或摧毁,但这却不是德勒兹所关注的力量,因为这些力量即使再怎么巨大与强化,它引发的仍然是类似之物,是可以联想与类比的煽情或伤感,看到大感受大,看到快感受快,看到性感受性………,但却不是“完全不同”于这些力量的感觉[1]。
第二章 空间
[1] FB, 39.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