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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分析德勒兹 先验经验论与建构主义 · 第 14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80 · 第二章 空间

书名
分裂分析德勒兹 先验经验论与建构主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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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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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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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形象并不是眼睛所见的任何东西,因为眼睛看得到的东西都只是视觉经验,都已是可见与具象的,不需“促使可见”。说大写形象不是再现就是说它不属于任何视觉物,因为它首先是不可见之力,狗的大写形象不是任何狗也不是狗的任何变形(卡通化、拟人化、萌化、僵尸异形化、狗头人或人头狗…)。大写形象首先意味“不可感之力的感觉与它们的特有条件”,这不是经验层级的事务而只属于先验场域。培根作品中的尖叫决定了一种不可感之力,它完全不是“会让人尖叫的可见景象”,完全不是任何“可指定的可感对象”,简言之,尖叫不是具象的,它(画中教皇糊掉的脸)作为一种大写形象,代表了一整组独特的“感觉的逻辑”,它意味促使不可感成为可感的“特有条件”。

大写形象是培根作品中的感觉逻辑,在这个培根作品所展示的特有条件(与特有场域)中,某些不可感与不可见之力被促使可感与可见了,这便是培根作品所涉及的先验场域。我们看到由肉块[2]头、神经所述说的“精神分裂或歇斯底里主体性”,这是服从于不可见力量的感觉逻辑,由“非理性、非自主、意外、自由与偶然的”,“非再现、非阐明、非叙事的”与无意指的(asignifiant)手工标记所表现。[3]“如同手取得独立,且转而为其他力量服务,画出既不再依赖我们意志亦不依赖我们视力的标记。这些几近盲目的手工标记因此显示出在形象化的视觉世界中的另一世界之侵入。”非常不同于由肉、脸、大脑所系统组合的主体,因为在这种大脑主体中服膺的是知性的逻辑,是由秩序而非混沌的力量所决定。对培根而言,大写形象是尖叫的可感力量与促使尖叫的不可感力量之“配对”[2],而且“大写形象的表面运动从属于施诸于它们的不可见力量,可以由运动提升到力量,而且制造一张培根所侦测与接收力量的经验列表”。[3]对德勒兹而言,大写形象奠立在“由运动提升到力量”的关键关联上。眼睛可以看到的是各种表面的运动、颤动、曲扭搏斗或张嘴,但这些可见的运动仅仅是为了连结到不可见的力量。

第二章 空间

[1] FB,41.

[2]chair译为“肉”;viande译为“肉块”;corps译为“身体”。

[3] FB,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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