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说,阿瑟(Arthur)表明了:
在辩证论证中,概念的含义是变化的,因为在全局中,任何因素的意义不可能在一开始就被定义好……作为体系的表现,一个概念的原初定义也会随之——通常是朝着更明确的方向——发展为更复杂、更具体的关系,虽然有时候也能看到这个概念在更新、更广意义上的应用。因此,面对适宜的材料,辩证方法仍可以进行彻底的重组,它会更贴近事物的真理。①
总而言之,抽象层次不尽相同的概念必须在辩证理论中共存。分析过程包括引入新概念和在更复杂的层次上改进、再造已有的概念。因此,马克思的概念的意义和重要性取决于分析的层次。②
让我们看一看与一个概念相对简单的形式被扬弃为更复杂形式有关的两个例子。第一,马克思的商品概念在前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之间的变化(参见第三章第二节)。
从资本主义生产中出来的商品,与我们据以出发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元素的商品不同。在我们面前的已经不是个别的商品,个别的产品。个别的商品,个别的产品,不仅实在地作为产品,而且作为商品,表现为总产品的一个不仅是实在的、而且是观念的部分。每个个别的商品都表现为一定部分的资本和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③
第二,当马克思引入商业资本的概念时,生产价格的概念和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参见 Arthur(1998,pp. 11-12)。
②参见 Fine(1982,ch.1)。
③ 参见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3(pp. 112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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