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做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做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③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
(接上页注③)更一般地说,列宁(pp.92-93)主张:“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①参见Grundrisse(p. 278)。对列宁(Lenin1972,p. 183)而言,“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列宁在其他地方还补充:“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永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p.195,以及p.182)
②“否定”(sublate)这个英文词是被当作黑格尔“扬弃”(Aufhebung)的对应词使用的。“取代”(supersede)、“超越”(transcend)等词语在文本中也有类似的作用。参见 Hegel(1991,pp. xxxv- xxxvi,154)。
③ 参见 Capital 3(p. 103)。Groll 和 Orzech(1989,p. 57)的论证是正确的:“马克思的概念就表现和变化来说活力十足。他的范畴很少具有当代经济学家所熟悉、所期待的那种明白无误的含义。相反,它们通常具有辅助性和矛盾性的多种含义。”参见第七章第三节(尤其是第156页注释1\~3),Aglietta(1979,p. 16), Arthur (1997, p. 22), D. Harvey (1999, pp. 1 - 3), Lenin (1972, p. 225)和 Zelený(1980,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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