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唯心主义
“新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它主要关注具体决定因素中的逻辑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分析地看,这种黑格尔主义的方法不健康而且具有潜在的误导性,因为它“使逻辑具体化或使经验逻辑化(这二者是一回事)”。②
这已经成为一种时尚:“重构”《资本论》时,试图把它当作一个与“辩证的三段论”相纠缠的完整系列,仿佛若不诉诸某种“逻辑”,所谈论的《资本论》中的证据就是不完整、不自足的(而这种“逻辑”在那种谈论中恰恰是找不到的);仿佛马克思的分析被迫服从一个由“逻辑”要求决定的概念序列,而不是适合做出分析的概念序列决定于这个要求——把握其特殊的主观材料。这种做法的不明智之处恰恰在于那种呆板的要求——预先给定物质材料,这一点使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明确反对黑格尔式哲学。③
8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批判T.Smith(1999b,p.166)的主张(“系统的辩证法历史的理论化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时,Fine,Lapavitsas and Milonakis(2000,p. 136)的论证是正确的:“新辩证法”忽略了历史,这“赋予理论家在解释具体历史现象时以无限自由。果真如此的话,做出的任何解释都能与(指向这同一个现象的)任何一般理论相符合……我们相信这种企图在逻辑和历史之间钉一个楔子—是一种深层的误导。相反,逻辑应当利用历史的具体形式,正是在这种具体形式中,资本的积累得以实现”。
②参见Rosenthal(1997,p. 113)。
③ 参见 Rosenthal(1997,p. 141),还可以参见pp. 151-152。Mattick Jr.(1993),Psy-chopedis(1992)和 T.Smith(1990a)温和地回应了Rosenthal。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