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宾传统的这些局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把资本主义生产(为了利润的系统的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来自独立生产者的、未受到社会性约束的商品生产)合并在了一起。①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有缺陷:
对于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的个体生产者……其用于生产的投入不是购买得到的,而是自身劳动过程的产物……只有劳动过程的最终产品是商品。每件劳动工具都是由每位生产者在社会隔离中生产的,生产者从未面临竞争压力。没有任何社会方法能把劳动时间的一般消耗转移到作为生产资料的产品中。在这种情形下,竞争的唯一功能就是给市场带来统一的售价……唯一的客观需求是:他(或她)的全部劳动消耗足以支撑家庭的再生产。与他人相比,如果某些生产者能够不怎么费劲儿就把自己的商品卖出去,那么更“有效的”生产者就会享受更高的生活标准。这种更高的生活标准绝不会给不那么有效的生产者施压,让他们提高其效率。①
第二章 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接上页注③)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在工场手工业中,保持比例数或比例的铁的规律使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一定的职能;而在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劳动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在工厂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只能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式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前提是资本家对于只是作为他所拥有的总机构的各个肢体的人们享有绝对的权威;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正如在动物界中一切反对一切的战争多少是一切物种的生存条件一样”(Capital 1,pp. 476-477)。还可以参见 pp.439- 441,464 - 465, 1019, Capital 3 (p. 172) , Theoriesof Surplus Value 3 (p. 378) , Con-tribution (pp. 321 -322) 和Grundrisse (p. 709)。
① “把价格等同于价值进而把价值的决定归结为交换的那些人,实际上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背景下思考价值,在这种背景下,价值并不起决定作用。”(Weeks1990,p.8)还可以参见Saad-Filho(199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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