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相比,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实质性的分离存在雇佣劳动与生产方式之间,受资产阶级掌控(参见第三章第二节)。①当资本家为了利润而雇佣工人以便供给货物时,生产出现了。由于劳动行为以这种社会形式为条件,其产品必然是商品;它具有使用价值,而它本身也是一种价值(如果商品未完成出售,其使用价值没得到发挥,并且其价值被破坏的时候,参见第五章第三节)。②总而言之,只要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不受社会的决定,而其社会性特征取决于交换,那么在资本主义下,劳动方式就受社会的决定(参见第五章):
资本主义把数量持续增加的工人都扔到工作场所,在那里,工人的劳动是集体劳动。与上千名其他工人一起受雇于工厂的体力劳动者,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被描述为私人或个体…资本主义生产包含集体合作劳动,即直接社会性的、有意识地受到控制的劳动—在资本的权威下受统治的、工人阶级的集体合作力量。私人劳动不是生产中的劳动(labor-in-production),但是,商品是生产过程的结构。③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接上页注②)pp.122-124)主张,他所论证的价值取决于交换指的是前一种含义,而非后一种含义。然而这种区分是无效的,而且鲁宾自己也说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交换活动(而不是交换的社会结构)确立起来的(参见Rubin1975,pp.7-9, 61, 64, 70, 80-88, 143;1978, p.114)。
①参见Capital 1(p. 482),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1(pp. 78,409)和 Theories ofSurplus Value3(p. 272)。
②Postone(1993,p.155)的论证是正确的:商品是资本主义下劳动的双重特征的物化;因而它既是一件产品又是一种社会中介。商品“不是一种具有价值的使用价值,作为具体和抽象劳动的物化,它是由于具有价值才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
③参见Weeks(1990,p.8)。对马克思来说,“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集中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转下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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