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释”源于对马克思价值形式的理解,在这种理解中,通过出售,价值变得抽象化、社会化。②由此而来的两点启示是:第一,货币是抽象劳动直接的、独特的表达;第二,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由产品售出后的货币数量来衡量。这种理解在保持宏观经济水平的基础上,避开了个别价格和价值之间的概念困难(参见第五章),避开了与转化问题相关的陷阱。在这种层次上,货币在本质上是对新的抽象劳动的命令。个别价格和价值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而且这个理论不能区分可供选择的价格系统。由于普遍不完善的市场结构,这提升了它的一般性。
用代数来表示,进行的全部(抽象)劳动(lx)所创造的总产量是x,但是,唯有净产量的价值是y=x-Ax,而A是技术模型(n×n)时,才能得出l是单位劳动所要求的矢量(1×n),x是总产量(n×1)的矢量,而y是净产值(n×1)的矢量。货币的价值 ${ ( \lambda ^ { m } ) }$ 是表现出来的全部劳动和净产量价格的比率:
第二章 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①下文没展开这一点,但可以参见Mohun(2000,forthcoming)。
② 参见 Aglietta(1979,pp. 38-39,277),Duménil(1980,pp. 13 - 14) 和 Lipi-etz(1982,p. 60)。对Foley(1982,p.37)而言,劳动价值论“是这种主张:全部商品的净产量的货币价值表达了商品-生产经济中全部社会劳动的耗费……在这种方式中,价值概念作为所有净商品产量的属性,它在分析上优先于价格概念,即优先于市场上某种具体商品带来的货币数量”。还可以参见Fo-ley (1986, pp. 14, 97), Glick and Ehrbar (1987, p. 303) 和 Mohun (1994)。相关的批判参见 Stamatis(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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