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的是,对广告的蔑视(来自部分创始人和首席工程师)最终为公司作为注意力商人取得无与伦比的成功铺平了道路。关键是重新讨论公众对于广告的忍受度。21世纪以来,谷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名字与搜索画上等号,用现今的标准来看,它呈现的是一种非常合理的交易,几乎没人会质疑;从赢利增长方面来判断,也没有造成产品贬损。所以,竞价广告的非侵犯性使有些人甚至没意识到谷歌是以广告为主要收入的搜索引擎:只当这些广告是来自天堂的甘露。事实上,谷歌开始对注意力商人的模式产生好奇—对这种没有投入的事情欲望强烈。对于无所需求者来说,大家得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设计得更好的搜索引擎,同时包括其他产品,像免费电子邮件与无限的存储空间、无与伦比的地图、世界图书馆,甚至致力于令人兴奋的创新研究,如无人驾驶汽车。当然,同以往一样,作为补偿,在体制健全的国家,它将消费群体暴露于销售当中,这证明它是有用的但又可能不是。谷歌也开始收集很多人的信息。然而,佩奇,这个对广告最心怀不安的人告诉《连线》的史蒂芬·列维,他开始觉得竞价广告既好又有创新。“从那一刻起,”列维写道,“布林和佩奇眼里只有胜利的曙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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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经济
①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崩溃,GOTO的创始人开始走下坡路。巴特尔(Battelle)写道:“就像早期互联网时代的许多领导者一样,比尔·格罗斯对自己的东西有点太在意了,导致事情结束得突然而令人不愉快”用“不愉快的结局”这个词描述被迫卖掉自己搜索引擎的人,也许有些不常见。引擎卖给雅虎,也得超过10亿美元。然而,根据巴特尔所说,“遗憾的语气和痛苦的感受影响了他的回忆”。格罗斯后来勇敢地面对他的命运。“我对于付费搜索模式非常自豪。”他在2013年对Slate说。威尔·奥莱姆斯(WillOremus)在2013年10月13日版的Slate上说这是“谷歌的大突破”。GoTo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将为雅虎带来监管问题。像布林和佩奇一样,联邦贸易委员会并不喜欢将广告和网页混杂的做法。但工程师们眼中腐败的过程,在律师们眼中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形式。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有偿搜索结果是一种不清楚的广告形式,是被贴上标签了的,因此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