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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物理页索引 108 · 第6章广告与欺诈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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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广告与欺诈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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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思和施林克认为,实际上广告业最为恶劣的是隐瞒某些重要事实(例如吸烟可以导致癌症),展现完全虚假(正如某些专利药物广告)或具有欺骗性质的信息,借此来攻击并扭曲倡导自由选择的市场机制。当广告迷惑、误导或愚弄客户时,它并没有促进市场过程或者说任何以知情选择为前提的过程,反而损害了市场进程。

在20世纪20年代取得长足发展的品牌推广此时遭受的抨击却稍有不同。爱德华·张伯伦(EdwardChamberlin)在他1933年出版的作品《垄断竞争论》(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中声称,创造强大的品牌忠诚度并不在于内在价值,而是在于精心培养依附关系,品牌借此可以与其他一样出色甚至更好的品牌展开竞争,得以生存。毕竟,最有效的广告不是让你做出选择,而是让你无可选择—可口可乐就是可乐,骆驼就是香烟,或者哈雷·戴维森是你会考虑的唯一的摩托车。如果广告能让品牌成为你个人身份的一部分,那么它就能取得成功—人们对米勒啤酒的忠诚就像威斯康星人忠于自己的州一样。因此,真正的品牌广告并不是去说服,而是去转化。在广告最为成功的时代,它能将产品塑造成为一种信仰,忠诚者不会仅仅受到信息的影响;苹果、爱马仕或保时捷等等这些公司成功地获得了这种对竞争的免疫力,至少在他们忠实的信仰者之间的确如此。这些公司为自己的拥护者所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好产品(尽管往往的确如此),而是一些更深层次、更给人带来满足感的东西随着放弃选择权而来的一种意义感。

第6章广告与欺诈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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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尽管有经验性证据,但是有些经济学家依旧质疑广告可以创造需求的说法。“想要”这种感觉是否能被创造出来,也许恰恰取决于你如何定义它。有人也许被认为生来就想要“美丽的东西”,而广告仅仅为你识别出什么是美丽的。或者,有人也许更干脆地认为,广告塑造或创造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