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
主体化、联系和占有并不妨碍解码流动的继续流动,也不妨碍它们不断产生新的逃逸的流动(比如,我们在中世纪的微观政治中就看到了这一点)。这正是这些机器具有含混性的地方:它们只能与解码流动一起发生作用,但不让这些流动汇聚;它们履行作为许多结或重新编码而存在的联系作用。这证明了历史学家们的印象:资本主义“完全可能”在某一特定时刻开始,如在中国、罗马、拜占庭和中世纪,都存在着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但却没有实现,甚或没有能力实现。其形势是,流动的压力给资本主义勾勒了消极的轮廓,但若要实现资本主义必须有一整套的解码流动,一整套的普遍联系,从以前的机器中溢出并将其推翻。事实上,马克思在定义资本主义的时候就开始呼唤一个独特而未加限定的全球主体性的到来,它利用了所有的征服过程,“不加区别的所有活动”:“普遍的生产活动”,“财富唯一的本质的主体…”。这个单一的主体现在得以在普遍的客体中表现出来,而不再在这个或那个属性的状态中:“随着创造财富活动的抽象普遍性,我们现在有了被定义为财富的客体的普遍性,即一般产品,或一般劳动。”[19]流通构成了与整个社会相称的作为主体性的资本。但这个新的社会主体性只有在解码流动溢出其联系时才能构成,并获得一个解码的层面,致使国家机器不再能够改造:一方面,劳动的流动不再被确定为奴隶制或农奴制,而必须成为纯粹的自由劳动;而另一方面,财富必须不再是货币交换,商品或土地财富,而必须是纯粹同质的和独立的资本。毫无疑问,这两种生成至少在每一条线上引发出许多偶然性和许多不同的因素(因为其他流动也聚敛)。但是,正是它们一口气的抽象联系构成了资本主义,相互提供了一个普遍的主体一般和客体一般。当未限定的财富流动与未限定的劳动流动相遇并与之结合时,资本主义就形成了。[20]这是以前仍然属于准则或性质的联系所始终禁止的(两个主要的禁止者是乡村的封建组织和城市的公司组织)。这等于说资本主义是用解码的普遍原理构成的。“资本主义是一种权利,更确切说,是作为一种权利显示的一种生产关系,而作为生产关系它独立于它在每一生产时刻所掩盖的具体形式。”[21]私有财产不再表示个人依赖的契约,而表示现已构成单一契约的一个主体的独立。这促成了私有财产进化的一个重要差别:私有财产本身与权利相关,而不是将其土地、物品或人相关的法律(这尤其提出了人人皆知的消除资本主义地租的问题)。一个新的解域临界。而当资本以这种方式变成了主动权的时候,法律的整个历史形象就改变了。法律不再像在古代帝国那样是对习俗的过度编码;不再像在演进的国家、自治的城市和封建制度里那样是一组准则;它逐渐呈现出公理的直接形式和直接特点,如我们的公民“法典”所证明的。[22]
德勒兹机器
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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