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思考差异和重复的条件,已经经历了一个逐渐的扩张。首先,必须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放弃概念的同一性;其次,在知觉的相似中拒绝,同时使我们摆脱再现哲学;第三,我们必须摆脱黑格尔,摆脱谓词的对立,摆脱矛盾和否定,摆脱所有的辩证法。但尚有第四个条件,这个条件甚至比其他三个条件更令人生畏。差异所面临的最难克服的屈从无疑是由范畴所维持的。范畴通过显示存在得以表达自身的各种不同方式,通过规定存在属性的各种归因形式,通过以某种方式强加对存在者的分布的图式,从而创造一种条件,范畴可以维持存在最高程度的无差异的静止。范畴在肯定与否定的游戏中扮演着发布命令的角色,在知觉中确立了相似的合法性,同时保证了概念的客观性和运算。范畴压制了无政府的差异,将它们划分成不同的区域,限定了它们的权利,并指定了它们规定个体存在物的任务。一方面,范畴被理解为是知识的先天形式,但另一方面,它们出现时又好像是古老的道德,同一的东西施加在差异之上的古老十诫。只能通过发明一种非范畴的思想才能克服它们。但也许发明这个词会有所误导,因为在哲学史中已经存在至少两种以彻底的方式表述“在”的单义性的哲学:司各特(Duns Scotus)和斯宾诺莎。不过,在司各特的哲学中,“在”是中性的,而对于斯宾诺莎来说,“在”就是实体;在两种哲学中,都消除了范畴,断定“在”以同样的方式表达了所有的存在物,这样做法的唯一目标就是维持“在”的统一性。相反,我们可以想象,可以有一种本体论,在这种本体论中,对于每一种差异,“在”都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表达,但“在”只能表达差异;于是,各种事物就不再像司各特的哲学中那样被“在”巨大的单色抽象所完全遮蔽,而斯宾诺莎的方式也将不再围绕实体的统一性运作。差异将围绕自身自动地运作,而“在”将以同样的方式用来表达所有的差异,而且“在”将不再是用来引导和分配这些差异的统一性,而是这些差异作为差异的重复。对于德勒兹来说,“在”具有非范畴性的单义性,这并不是要将杂多与统一性本身直接联系在一起(象“在”的普遍中性或实体的表达力量一样);这是要将“在”置于一种游戏中,使“在”作为差异被重复地表达。在是差异的重现,而在其存在方式中却没有任何差异。“在”并不将自身按区域分布;实在的并不从属于可能的;而偶变的也并非与必然的针锋相对。无论亚克丁战役或安东尼之死是否必然发生,我们都能以同样的方式来表达这些纯粹事件(去战斗,去死)的“在”;说出这些幻象中的去势,无论它们是否真的发生,都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对范畴的贬黜,对“在”的单义性的肯定,以及“在”围绕差异重复地旋转,所有这些都是思考幻象和事件的最后一组条件。
哲学剧场:论德勒兹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