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指与所指历来是语言学研究两个最难理解的范畴。我们必须在索绪尔的原初语境中对它们做一个较为深入的解读。依索绪尔的说明,所指,是在语言符码中那个被表示、被指认的成分。请一定注意,这个成分不是实在的事物或对象,而是作为一定对象本质的观念意义。“所指不是一桩事物’,而是该‘事物’的心理表象”,所以,有人以“符码受指”或者“指符”来直译此词。能指,则是用来表示、标识一定观念意义的意符成分,前面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一种由音响形象构成的指代符,所以也有人用“符码施指”或“符旨”来直译这个词。巴特说:“能指是一种中介物,它必须有一种质料”,声音与形象、物品与书写物都是能指的内质。③最重要的是,“索绪尔的记号只关心所指(概念)与能指(声音意象)之间的关系,从而把指涉物一脚踢到了门外”。
以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学术关键点,即所指和能指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东西,而只是同一语言记号的两面。比如汉字中“人”这个字符,书写下来的一撇一捺的“人”和汉语发音中“ren”就是“人”的能指或施指,而“人”所意指的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的意义观念,则是“人”的所指或受指。所有语言符号都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用一个不十分准确的类比,这有些类似于记号的外部形式和其意义内容之间的关系。巴特就曾说:“能指构成表达面,所指构成内容面。”⑤在另一个场合,索绪尔甚至说,语言就像一张纸,“思想是正面,声音是反面”,二者无法切割开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索绪尔绝没有对所指和能指进行等级划分。反倒是后来的列维一斯特劳斯和拉康将能指变成了象征关系中骑在所指之上的君王。
不可能的存在之真—拉康哲学映像
① 巴特:《符号学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31、133页。
②巴特:《符号学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36页。
③巴特:《符号学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40页。
④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上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162
⑤巴特:《符号学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