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活节奏的提高可以理解为时间资源短缺的结果,这就意味着,行动“数量”的提高超过了执行速度技术上的提高[53],因而,生活节奏的提高(与以中立的方式对待新被占用的或被释放的时间资源的速度本身相反)主观上被不断增强的时间贫乏、时间压力和以令人感到紧张的形式出现的加速迫力的感觉,以及对于“不再能赶得上”的恐惧所打败了。行动片段的加速和压缩则是表现为对这些感觉的合理的反应。时间资源的紧张因此(与现在的萎缩的体验一起)可能也构成了“时间本身流逝得越来越快了”这样的感觉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这些时间体验对于此刻的高度工业化的社会来说是很容易出现的;生活在富裕的工业国家的居民甚至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指数级的加速或者至少是新的加速浪潮的广泛的影响所导致的)时间压力,他们纷纷抱怨时间的不够。[54]这样的时间体验至少从18世纪开始就一直以不断循环往复的浪潮伴随着现代社会,但是这个事实并不能因此证明,在现代的社会速度“已经一直是很高的了”。而更多的是说明了,生活节奏是不断地加速的:它是时间资源短缺所带来的结果,而严格地说,时间资源短缺并不能对生活的“绝对”速度产生什么影响。
然而,这里并不是就生活节奏加速的原因、表现形式和结果进行过多讨论的地方,我将在第六章回到这些问题上来。在按类别阐述我的有关社会加速的理论的基本知识的框架下,我在这里只是阐述我所提议的社会加速中第一个维度和第三个维度之间的界线问题。在有些情形下,行为事件的缩短同样直接与新技术的引入,即与技术的加速联系在一起。例如,当通过新的跑步和呼吸技术的开发,而使10000米的长跑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完成时,根据两个目前已经开发的定义,这个变化既与技术加速形式(也就是说,通过使用新的技术而实现的有目的的加速)有关,同时也体现了生活节奏加速的现象(也就是说,行动片段的加快速度)。后一个定义从上下文来看尽管不是荒诞不经的,但至少也是有悖常理的:将跑步用时的改善理解为生活节奏的提高,与其说是一个有启发的科学成就,不如说是令人愉快的科学失误。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对行为事件进行定义时必须小心翼翼:不是跑步本身,而首先是对相应活动的参与,应该被理解为所完成的行为事件。一个个事件不仅是通过它所包含的行为所决定的,而且也是通过所在的背景决定的。一场田径运动会,例如通过同时举行投掷铅球比赛和长跑比赛,而从六个小时缩短到四个小时,事实上就是一个生活节奏加快的例子。但是,这个例子还可以做其他的解释,仅凭单独的行为事件或体验事件的缩短,并不足以断言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资源(通过技术的加速或通过放弃某些行为)的释放本身——也就是说没有再用于新的活动—如我已经指出过的那样,甚至是生活节奏的放慢。只有每时间单位(例如,以天、星期或年为单位)行为事件的增加,才满足前文所提到的定义,并且,继续以刚才的例子为例,这就要求我们的运动员将从跑步加快所赢得的时间用于更早地去看电影,这样才能真正地理解为生活节奏的加快。
第三章什么是社会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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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吃饭的同时熨衣服、打电话并且看电视的人,如果考虑到每个活动的话,可能是相对的时间—低效率的,但是尽管如此,比起按顺序一一做完这些行为,这种方式还是会更快一些地结束所有的事情的。
[52] 我将在第六章“1”中讨论对于这样的设计的真正的实证证据;事实上,它们被到处假设,但却难以证明。
[53] 参照上文中的图3-4。
[54] Geißler,1999年,第92页;Garhammer,1999年,第448页及其后页;Levine,1999年,第196页及其后页,以及尤其是Robinson和Godbey,1999年,第229页及其后页;有关这些现象的批判性讨论请参见第六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