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们可以说人工智能和数据科学通过自我跟踪的实践产生了“量化的自我”,这也产生了一种特殊类型的知识:一种以数字为形式的知识。
这种自我建构的过程可以通过朱迪斯·巴特勒(JudithButler)的著作进一步理论化。与福柯一样,巴特勒将权力视为生产性的,但对她来说,这种权力所采取的形式是自我的表演性(performative,又译“述行性”)构成。她借鉴奥斯汀(Austin 1962)对如何以言行事的描述,认为我们的自我和身份——例如性别身份——不是本质,而是表演性构成的(Butler1988);性别是一种表演(Butler1999)。这使得这些自我和身份既不是固定的,也不是假设的(Loizidou2007,37)。因此,与福柯的观点一致,她认为不仅存在服从(例如,作为规训),而且还存在着成为主体(例如,主体化)。但通过强调这种实践和运作的表演性维度,她声称自己对权力的论述没有福柯那么消极(Butler1989)。权力是关于构成主体的行为,不仅仅是他人将我们建构成某种东西,我们自己也在建构自己,比如通过说话。这也是一个时间问题:巴特勒(1993)认为表演性不是单次的行为,而是一种重复性实践:“表演性不应被理解为一种单一或蓄意的行为’,而是一种反复和引用的实践,话语通过这种实践产生了它所命名的效果。”这与福柯的观点不谋而合,其谈及了自我关怀的实践。受布迪厄(Bourdieu1990)的启发,我们可以补充说:自我建构是一个习惯问题。自我建构是通过各种力量对自身的习惯性和表演性运作来实现的。
第五章 权力:通过数据的监控与(自我)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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