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的研究中,理性被隐藏在无知之幕之后,因为这是一种不应有的自然优势。另一条途径是强调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合作。我曾提出,如果动物是合作计划的一部分,那么它们也可以被纳入分配正义的范畴(Coeckelbergh 2009b):我的观点是,人类和非人类以各种方式相互依存,它们有时也会合作。如果情况确实如此(如家养动物),那么这些动物就应被视为正义的一部分。唐纳森(Donaldson)和金里卡(Kymlicka)在《动物社群》(Zoopolis)(2011)一书中也将伦理辩论转移到了政治理论领域,他们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即我们对动物负有关系性义务,我们应将它们纳人共享公民身份的合作项目中。作者承认,动物的政治能动性可能会比较低,但它们仍可被视为公民。
这也是我所说的“关系性”(relational)观点(Coeckelbergh2012):唐纳森和金里卡强调的是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动物的内在属性或能力。这些关系赋予我们责任,例如照顾依赖我们的动物的责任。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动物都拥有同样形式的公民权。作者认为,与人类社会一样,一些动物也应该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正式成员(如家养动物),而其他动物则有自己的社区(如野生动物)。然而,加纳(Garner2012)对这种论点提出了批评,因为他认为,主张重新定义原初状态的作者实际上依赖的是契约之外的原则;而社会合作的理论依赖适用于家养动物但不适用于其他动物。有人可能会回答说:(1)不清楚为什么这些契约论者的标准要高于罗尔斯,因为罗尔斯也提到了预先存在的规范性判断(例如,在他的例子中,正义只适用于人);(2)契约论者的论点在给予动物政治考虑时确实是局限的,但幸运的是还有其他适用范围更广的道德论证,它们可以证明更广泛的保护是合理的,但严格来说并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根据各种论据(如基于感知的论据)对许多动物给予道德上的考虑,但并非所有这些动物都有资格成为政治正义的受益者。例如,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可能对在森林中受苦受难的野生动物负有道德责任(例如,以辛格式的减轻痛苦的责任和同情心为基础),但这不是政治责任,因为该动物不是我们政治共同体的一部分。
人工智能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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