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是所有权》这本书中,蒲鲁东写下了一句不同凡响的著名口号:“所有权就是盗窃”(la propriété,c'est le vol)。面对私有制的卫道士们的口号,蒲鲁东与之针锋相对并逐一进行强有力的反驳:针对“所有权的制定是人类最重要的一种制度”,蒲鲁东反讽道,“是的,像君主政体是人类最光彩的制度一样”;针对所有权是“正义的应用”,蒲鲁东着重强调,离开了财富平等的正义只能是一种使用假砝码的天秤;针对所有权“完全是合乎道德的”,蒲鲁东深刻揭示,“挨饿的肚子是不知道什么叫道德的”;针对“所有权是永恒的原则”,蒲鲁东明确提出,“一切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制度和法律都将消亡”。总之,蒲鲁东认为,所有权的确是一切现存事物的基石,但又是一切应该存在的事物的绊脚石。①这是一种来自法权逻辑的批判和否定。这种带有华美的文学色彩的对比句,正是与马克思此时的认知结构相匹配的。
那么,蒲鲁东究竟如何推断出这些结论的呢?在这本书的开篇对冲击了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革命做了原则的肯定之后,蒲鲁东先从资产阶级的自然法权观入手进行批判。这是蒲鲁东的理论出发点和分析问题的入口。他分析道,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所有人与生俱来的在法律面前都平等的原则,实际上只是一种抽象的法权设定,因为它恰恰是以“财产和等级上的不平等为前提”。②这是一个深刻的具有透视性的判断。针对资产阶级《人权宣言》中的四种权利,即自由权、平等权、所有权和安全权,蒲鲁东直接抓住并扣紧了所有权这个核心。蒲鲁东认为,如果每个人的财富都是社会的财富,每个人又都是平等的,那么每个人都应该可以随意支配任何社会的财富。这样,所有权本身必然是自相矛盾的。财富为个人所有的权利必然是反社会的,是一种在社会之外的东西。①“法国的革命可以界说为物权代替了身份权;这就是说,在封建主义时代,财产的价值是由所有人的身份来决定的,在革命之后,对于人的尊重是按照他的财产比例而定的”②。
第一章 青年马克思初次面对经济学的支援背景
①参见[法]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6—107页。
②参见[法]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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