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青年马克思的“社会”概念
我们现在来讨论马克思这里的“社会”概念。我以为,第三笔记本最重要的概念是社会(Gesellschaft)、社会的人。马克思在本文中一共185次使用了Gesellschaft和gesellschaftlich。这是以往研究中完全忽略了的地方。马克思经常将这个规定直接等同于“人的”(不是外化和异化了的“劳动者的”)社会的存在。
从历史语境上看,马克思的这个“社会”规定首先与黑格尔哲学有关,因为它十分接近黑格尔反对市民社会的国家与法的那种非异化的本真类存在。其次,这个“社会”规定其实也与费尔巴哈所说的人的真正的社会关系和类本质有关。再次,更重要的是,它同与个人本位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对立的德法社会主义原则中的理想“社会”有关,即人的真正的社会存在和社会组织。从理论语境上看,我们发现此时马克思对人的类本质的理解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双重性:一是个人主体的本真的自由活动,二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本真的、非异化的社会关系。前者是他在第一笔记本第二部分的劳动异化理论中所强调的,而在这里,马克思一谈及扬弃异化总绕不开“本真的社会存在”这个命题。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重要的理论意向的转换。我注意到,赫斯《货币的本质》的经济异化理论中,以人的交往类本质异化取代了《行动哲学》中的自由自主活动异化。在《穆勒笔记》中,马克思也是从这一视角介入关于“社会”概念的讨论的。马克思在1-2中强调的是后者,此处是否又是在强调前者呢?
第三章人本学劳动异化史观与走向客观经济现实的复调语境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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