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此列举了一个例子来进行转喻性的说明:
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gesellschaftlichesProdukt)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gesellschaftliches Wesen)。①
这是因为,在这里,我的意识即是人的“普遍意识”,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而在异化劳动的状态下,这种“普遍意识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是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因此,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本身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定在(theoretisches Dasein)”。②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性的存在已经是现代人类最重要的存在形式,可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却将这种社会存在颠倒为个人生活的对立面,即一种完全抽象的强加于个人的东西。这是一种社会总体上的反人的异化。
所以,“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gesellschaftlichesWesen)。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③。社会,即没有被异化的人的类本质关系,这是马克思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理想化设定。他此时认为,自由自主的劳动是人的本质,社会是人的类关系“共在”。在这个意义上,他必然要反对资产阶级社会,而主张人的自觉的自为的社会存在。
作为类意识(Gattungsbewusstsein),人确证自己的真实的社会生活(reelles Gesellschaftsleben),并且只是在思维中复现自已的现实定在(wirklichesDasein);反之,类存在(Gattungssein)则在类意识中确证自己,并且在自己的普遍性中作为思维着的存在物自为地存在着。……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共同存在(individuellenGemeinwesen),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ideale Totalität)、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定在(subjektive Dasein)。①
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回到马克思
①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中译文有改动。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3页。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