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除了具有一般认识论的意义,还蕴涵着哲学逻辑总体方向根本转向的重要命题。因为,也正是立足于实践之上,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的分裂才被真正扬弃了,过去马克思从理想化的主体性劳动(类本质)出发的价值悬设的彼岸性(“应该”)才第一次被彻底消除,从实践出发,就是从“此岸性”的“是”出发,对现实的批判,不再是来自彼岸的主体价值悬设,而是真实的实践本身的革命辩证法。这一点思考力透纸背,也非常重要。如果不从经济学的语境来理解和把握,那么我们终将浮光掠影地飘过,而无法真正抵达这一理论层面。
与马克思有关这一点的认知相比,赫斯显然略逊一筹,他已经无法达及马克思哲学的新地平了。
这时我们再回到文本进行考察,《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三第五和第八条的语境就一目了然了。从上面我们呈现的马克思的全新经济学研究视域来看,马克思自然会批判他在《神圣家族》中肯定的法国唯物主义者。这是马克思从本质上真正超越自然唯物主义的开端。他是从工业的发展中才深刻地意识到,“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dieUmstände von den Menschen verändert)”。人改变环境这一命题,在哲学本质上的定位并不属于农业生产时期人类主体对外部对象的有限改造,即使充斥着“人定胜天”的豪言壮语,这种改变也不会是总体性的变革。人能够真实地从总体上改变环境,从而使我们周围的世界成为人的实践的产物,这种特性只能在大工业时代以后的社会实践中才可能抵达。“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revolutionäre Praxis)。”①社会实践不是泛指人与对象的一般能动关系,而是对现代工业确立人类主体在全部客体世界中的主导地位的真实指认。这种历史性的定位,对于理解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人与环境的实践关系是尤为重要的。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前夜的实验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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