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是早期政治经济学中已经显示出来的有限的历史性与具体性特点。这也是经济学研究中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重要因素。马克思后来曾说过,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往往面对过去是有历史的,而到了资产阶级社会就成了永恒的天然法则了。①我想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本节我们从这里开始所引述的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看法,将严格限定在1847年之后时限中的科学论述。这即是说,古典经济学在描述过去的经济社会发展时,还能具有一定的历史的观点。我们还是来看一下经济学家们自己的论说。
首先是斯图亚特②的历史感。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一书中,他主张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进程。斯图亚特将它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游牧经济,二是农业经济,三是近代的交换经济。在第一种经济形态中,人们只是依赖自然的施舍,这是一个天然自由的社会。而不断增加的人口压力,迫使人们进而在土地上生产出有一定剩余的粮食,这就促成了第二种经济形态的诞生,也由此导致那些获得不同生产结果的人之间产生了主奴式的强制关系。第三种经济形态是从农业经济发展出来的,它标志着追求剩余产品的交换体系的出现,这实际上意味着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关系的确立。在斯图亚特看来,这是一种自由的制度,因为它以现实的诱导代替了强制,它通过商业的生产交换创造了一个全面的契约社会。而且,重要的是,斯图亚特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合理的进化过程。
不难看到,在杜尔哥的经济学研究中也内含着明晰的历史观点。在杜尔哥著名的论著《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766)中,第10节的标题是“社会的进步;一切土地有了主人”。乍看这是对私有制的肯定,可是依循他的具体分析,我们却发现他是在试图说明,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历史如何一步步从古代社会经过奴隶制度再走向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难能可贵的是,杜尔哥始终以人的物质生产为线索说明历史的发展,虽然当时他还是错误地将农业生产视为唯一的生产。他认为,物质生产(农业生产)决定着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据此,社会进而被划分为两个阶级:“生产阶级,即土地耕种者阶级,以及不生产阶级,即包括社会中所有其他薪给人员的阶级”①。在他看来,这两种阶级都在辛勤地劳动,前者通过劳动从土地中生产出财富,“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料”;后者只是对生产出来的东西进行加工,使它们更具有适合人们使用的形式。可是他认为,只有前者的生产才是社会的真正基础。另一个方面,杜尔哥将奴隶制度称之为非正义的强暴的结果,这是他通过对土地耕种方法的考察而得出的结论。这里的精彩之处在于,他深刻地领会到奴隶制度的消灭是由于“利用奴隶来耕种的方法不能在大型社会中继续实行”(这是该书第22节的标题),奴隶制度全部消亡后,社会将步入“文明国家”。“随着真正所谓奴隶制度而来的是人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这是该书第23节标题),接下去,又出现“领地制度”和“对分佃耕制”依次接替了“人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②我想提醒读者们注意,这是以生产为基本线索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展现。此外,我还注意到,杜尔哥对货币与资本的分析中也内含着重要的历史性因素。以商业的由来为探讨的起点,杜尔哥一步步分析了交换中的评价原则,价值尺度的“平均估价”所产生的理想性的货币,以及金属货币的发生。最后,他直接说明一个道理,“使用货币的实践大大促进了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各种不同劳动的分工”(这是该书第48节标题),当货币越来越能代表一切物品的时候,每个人就能专门地从事某种工作,“货币的使用大大地加速了社会的发展”。①最令人惊异地是,在依次论说到工业的发展和阶级的“再划分”时,他明确提出了如下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回到马克思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4页。
②詹姆斯·斯图亚特(James Stuart,1712—1780),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重商主义的最后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6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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