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创造社会存在基础的一般物质生产中,并不是所有参与生产过程的要素都具有同等的作用。马克思探骊得珠,精辟地界定道,在生产中,存在着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不是劳动者)。第一,劳动对象“是作为原料,即无形式的物质,作为劳动的创造形式的、有目的的单纯材料”。第二,劳动工具即主体活动用来把某个对象作为自己的传导体置于自己和对象之间的那种物质手段。第三,人类主体在生产中针对对象并通过工具发动和实现出来的劳动活动,或者说是“作为活动的劳动”。①在一般生产中,马克思说:“劳动是活的、造形的(gestaltende)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Formung)。”②人的劳动在生产中并不创造物质本身,而是使自然物获得某种为我性(一定的社会历史需要)的社会存在形式,实际上,这也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意义。如果承认这一点,也就是承认主体劳动活动在物质生产中的客观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创造社会历史存在过程中的根本性地位。我发现,这个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使用率为零的Vergegenständlichung,在本书中竟然出现了近400次,到了《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时,则下降为近20次,而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出现了52次,第二卷中出现了15次,在第三卷中再一次出现52次。我以为,这正是马克思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出发点。从哲学逻辑上看,马克思再一次从主体向度出发,这也是他的历史现象学的现实历史原点。需要专门说明一下,这个劳动活动不是《1844年手稿》中那个应该存在但没有存在的理想化的人的类本质,而是在所有现实社会的生产中客观存在的劳动活动。
第九章 经济学语境中的历史现象学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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