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所必须通过的商业行为无论是怎样繁杂,也无论生产者是运往中国,还是在生产它们的地方卖掉,它们是否得到适当价格的问题,总只取决于这一层:生产者能否在有普通利润的情形下,收回他们的资本,并继续营业,以取得成果。但什么是他们的资本呢?那是和斯密说的一样,资本就是被用来劳动的工具,被加工的材料,和支配必要量劳动的手段。”(《定义》加泽诺夫版第70页)
这所谓劳动,照他的意思,是一切用在商品上的劳动。
利润是一种商品生产上使用掉的劳动以上的超过额。所以,在事实上,只是商品成本价格以上的一个名义上的追加。为要使他的意思不致被人疑虑起见,他赞许地,引用托伦斯(Torrens)上校的见解,作为他自己的见解的证明。“有效需要,是指消费者在直接交易或间接交易中,为一个商品,在其生产所费资本的一切成分以上实行支付的能力和志愿。”(《定义》加泽诺夫版第70页)托伦斯上校的意见是发表在《财富生产论》(第六章第379页)上的。
加泽诺夫先生(Cazenove)自己,马尔萨斯《定义》的编辑者,辩护者,和注解者,说道:
“利润不是依存于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因为同一个比例,可以在任何利润水准上成立),但依存于这一点:价格对工资或补偿生产费用所必要的货币额,持有什么比例。这个比例,在随便什么情形下,都由这种情形决定:购买者为要得到一个商品所忍受的牺牲或所给付的劳动的量(Worth),会怎样超过它运上市场所费于生产者的支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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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购买者和售卖者间的对立,变为消费者和生产者间的对立。
②那就是,如果只考察资本家间的商品交换,马尔萨斯的理论,在没有劳动者(他们除了劳动,没有什么商品可用来和资本家交换)前来交换的限度内,就是胡说,而只有相互的涨价,只有商品价格名义上的提高。从而,商品交换必须被除开;不生产什么商品的人,必须交换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