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马尔萨斯是陷在贵族丹德里立(Lord Dundreary)主义中了。他要做的(他感觉了,剩余价值,从而利润,对可变资本,对投在工资上的资本,持有一个确定的比例),是论证“利润是由生产物价值对其中给付于所用劳动的部分所持的比例决定”。他如假定全部资本是由可变资本即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构成,他的处置原是正确的。在这场合,利润和剩余价值实际是同一的。但在这个场合,他也把自己限制在一个极不合理的考察中了。在所投资本为100,而利润为10%时,生产物价值为110,利润形成所投资本的(也即是所投资本的10%),并形成总生产物价值的立。它本身的价值也要算在这个总生产物价值内的。所以,它形成总生产物价值的,所投资本则形成其。10%的利润,和总生产物的价值相关起来,可以这样表现,即:其中不由利润构成的部分,是等于总生产物的;或者说,包括利润10%的110的生产物,包含有1的支出,并且这个利润就是以这个支出为基础赚到的。这个辉煌的数学考察,这样使他感觉兴趣,以致他又以20%,30%的利润,反复演出相同的算式来。所以,一直到这里,我们还只见到一个同义异语。利润是所投资本的一个百分比部分;总生产物价值包含利润的价值,所投资本则是总生产物价值减去利润价值。比如110-10=100。100是110的0。且进一步看看。
假设资本不仅由可变资本构成,且也由不变资本构成。“资本家对于他所垫支的资本各部分,会期待均等的利益。”这一句话,是正好与上述的主张—利润(应当说是剩余价值)是由它和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的比例,决定相抵触的。但这算什么呢?马尔萨斯这个人,是不会和“资本家”的“期待”或意思相违反的。这就是他的本领。假设一个2000镑的资本,其中或1500镑是不变资本,即500镑是可变资本。利润等于20%。所以,利润等于400,生产物价值等于2000+400=2400。总生产物的4,等于600;所投资本的4,500,等于其中支出在工资上面的部分;100,即利润的,等于那应归于这个工资的利润部分。这似乎证明了,“资本家的利润,会和生产物这的变动的价值,与所使用的劳动量相比较,而一同发生变化”。其实,这不过证明,依一定资本计算的一定百分比(比方说20%)的利润,会对于这个资本的每一个可除部分,形成20%的利润一个同义异语。但绝对没有证明,这个利润,和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持有什么确定的特殊的不同的比例。假设我不像马尔萨斯先生那样取〔〕,而取总生产物的4,即〔在2400中〕取100,这100镑,也会〔和2400镑包含同样的利润百分率〕,即其中是利润。资本是831,利润是16。如果这83和生产上使用的一匹马大约相等,则依照马尔萨斯的方法,这就好像已经证明,利润是和一匹马或总生产物28分之一的变动的价值,一同发生变化了。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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